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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海外上市

当前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融资渠道畅通成为企业最迫切的愿望。对成长型中小企业来讲,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其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对资本的需求很大,此时申请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就是最合适的融资方式,创业板就是给创业型企业上市融资的股票市场。
众所周知,在国内创业板上市的门槛高,审批时间长,而且最终能够获准上市的企业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及知名企业;相比之下,在海外创业板上市就具备融资门槛低、融资渠道广、融资方式新等种种优势。以下是对几个国内外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情况的简要对比:

一、我国内地创业板市场
2004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小企业板实施细则》,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并核准了中小企业板实施方案。但是从法律、行政法规到中国证监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部门规章,我国的中小企业板块适用的基本制度规范与现有主板市场完全相同,中小企业板块适用的发行上市标准也与现有主板市场完全相同。从上市公司看,并不改变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标准,只是把符合主板市场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中规模较小的企业集中到中小企业板块,和主板公司的上市条件相比,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不少于3年。公司最近3年内应当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持续经营相同的业务。因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司合并或分立、重大增资或减资以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导致发行人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行为完成满3年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中小企业板公司的股本规模可以小于5000万,但必须大于3000万;程序上,中小企业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大致要经过改制和设立、上市辅导、申请文件的申报与审核以及最后的发行与上市。

二、香港创业板市场:
香港创业板市场(GEM)的主要上市要求是:1、公司须在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的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 2、公司必须有主营业务。 3、公司在上市前两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运作。 4、公司必须委任保荐人,以协助它的上市申请、审阅所有有关的文件及确保公司作出适当的披露。 5、首次招股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达到3000万港元及占总股本的25%;6、管理层股东必须接受为期两年的售股限制期,在这一期间,各持股人的股份将被搁置在一个各方都同意的存储处。高持股量股东则有半年的售股限制期; 7、对申请上市企业没有最低利润要求。但由于是新兴企业,所以对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将会更加严格。联交所针对这一板块上市公司提出的新增加的信息披露标准要求各企业提供;8、一份《良好业绩声明》,其中要详细说明在上市前的两年中公司的发展情况;9、无须审计的公司经营季度报告; 10、与《经营目标声明》进行对比的公司业绩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

三、新加坡创业板市场:
新加坡创业板的上市条件:1、无需最低注册资本;2、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3、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4、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须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并且每季开一次会议。

四、美国纳斯达克市场:
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必需具备美国证管会规定以下几点最低条件:1、超过4百万美元的净资产额。2、股票总市值最少要有美金100万元以上。3、需有300名以上的股东。4、上个会计年度最低为75万美元的税前所得。5、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需提交给证管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6、最少须有三位“造市商”(Market Maker)的参与此案(每位登记有案的Market ,Maker须在正常的买价与卖价之下有能力买或卖100股以上的股票,并且必须在每笔成交後的90秒内将所有的成交价及交易量回报给美国证券商同业公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Inc,简称为NASD)。

五、加拿大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
加拿大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基本要求:不论上市公司规模大小,只要是有潜力的公司,如有前途、有专项发明等都可以,对于资产要求最低可低至100万加币。上市所需时间从半年至一年不等,一来取决于公司的大小,小公司快;二来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要求快的可能费用高。通常情况下,正式上市前的申请阶段为半年至一年半不等。

六、上市的方式和种类(以纳斯达克为例)
纳斯达克上市方式和种类基本上分五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老股公开发行上市(NON-IPO)、存托凭证(ADR)、反并购(Reverse Merger)(买壳上市)、以及市场价值(Market Value)。而中国公司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运作的形式主要有叁种:直接上市、买壳上市、控股合并。

1. 采取直接上市方式进行纳斯达克上市运作的流程基本包括:
(1)申请立项。向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等相关部门申请到境外上市的立项。
(2)提出申请。由券商律师、公司律师和公司本身加上公司的会计师作出S-1、SB-1或SB-2等表格,向美国证监会(SEC)及上市所在州的证券管理部门抄送报表及相关信息,提出上市申请。
(3)等待答复。上述部门会在4~6个星期内给予答复,超过规定时间即认为默许答复。
(4)法律认可。根据中美已达成的上市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具备在中国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这意味著上市公司必须取得国内主管部门的法律认可。
(5)招股书的Red herring(红鲱鱼)阶段。在这一时期公司不得向公众公开招股计划及接受媒体采访,否则董事会、券商及律师等将受到严厉惩罚,当公司再将招股书报送SEC后的大约两叁周后,就可得到上市回复,但SEC的回复并不保证上市公司本身的合法性。
(6)路演与定价。在得到SEC上市回复后,公司就可以准备路演,进行招股宣传和定价,最终定价一般是在招股的最后一天确定,主要由券商和公司两家商定,其根据主要是可比公司的市盈率。
(7)招股与上市。定价结束后就可向机构公开招股,几天之后股票就可以在纳斯达克市场挂牌交易。
(8)保持纳斯达克上市地位,反购并。

2.采取买壳上市方式进行纳斯达克上市运作的流程基本包括:
(1)决定上市。公司决定在NASDAQ市场上市。决议可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
(2)制定方案。委任金融或财务顾问,制定上市计划及可操作性方案。
(3)审计评估。委任美方投资银行或金融服务公司,制定详细的日程表,在国内进行公司审计、评估。
(4)收购方案。设立离岸公司,收购空壳公司(已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通过空壳公司对本公司进行收购。
(5) 合并报表。
(6)上市交易。由包销商进行私人配售或公开发行新股。
(7)保持纳斯达克上市地位,反购并。

3. 采取控股合并方式进行纳斯达克上市运作的流程基本包括:
(1)公司决定。公司决定在NASDAQ市场上市,决议可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
(2)制定方案。委任金融或财务顾问,制定上市计划及可操作性方案。
(3)实现控股。设立离岸公司,通过交叉持股的方式拥有公司部分国内企业的控股权。
(4)审计评估。委任美方投资银行或金融服务公司,制定详细作业时间表,进行国内的公司审计、评估。
(5)合并报表。通过离案公司收购目标公司(已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增发新股的方式将离岸公司拥有的国内企业部分与目标公司合并报表。
(6)上市交易。由包销商进行私人配售或公开发行新股。
(7)保持纳斯达克上市地位,反购并。

基于我中心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职责,我中心与北京市晟信律师事务所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优秀中小企业在海外上市,为有意在海外上市的企业提供一系列服务,例如,对企业是否具备条件进行初审,并且初审通过后,按照规范上市的要求对企业的材料提出专业建议和指导。还有根据企业的财务报告(国际公认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财务报告)寻找、对比、筛选实力雄厚的外国投资银行与企业接洽、使其成为企业在海外上市的前期战略伙伴,并争取由外国投资银行向企业注入二至五千万美元的资金,专门用于上市运作及扩大企业发展规模。

请有意向的企业与我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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